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刘洪亮)近日,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蛇形山派出所及时处置一起家庭暴力事件,并下达《家庭暴力告诫书》,维护了家庭受害方的合法权益,也有利于家庭团结及辖区的和谐稳定。
5月28日凌晨2时许,该所接到辖区某村村民杨某报警:称其丈夫杨某平对她进行了殴打,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处置。经调查:事情的起因是杨某平因妻子外出回家时间较晚,遂与其妻发生争吵。在争吵的过程中杨某想下楼开车,杨某平阻拦并用拳头对杨某进行殴打拖行,导致杨某额头红肿、膝盖流血。民警当场对杨某平进行了严厉的批评,并将杨某平、杨某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。
民警给杨某平讲解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的相关内容,与该村支书轮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同时做其妻杨某思想工作,听取杨某的意见。经过2个多小时的批评、教育、调解和劝导,杨某平当场表示自己错了,诚恳向杨某道歉并承诺以后改正错误,善待杨某;杨某也表示原谅杨某平并接受他的道歉,不再追究他的责任。为了给杨某平警示及保护杨某的人生安全,民警给杨某平下达《家庭暴力告诫书》,告知其如再对妻子有家暴行为,将依法惩处。
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风”的指示要求,该所将结合“百万警进千万家”活动,组织民警、辅警深入辖区,大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规,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坚持主动作为、靠前一步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通过多渠道、多形式的法制宣传,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念,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妇女儿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犯罪。
民警提醒:家庭暴力不仅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,而且极易导致家庭破裂,带来社会危害。从个人来讲损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和身心健康,造成受害人思想上产生恐惧,长期的家暴极有可能使受害者因反击走上违法的道路;从家庭来讲破坏了家庭的和谐,给子女的成长带来沉重的压力,容易使子女产生厌世、恐惧心理,进而荒废学业,误入歧途;从社会来讲,受害者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生活或工作中,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,长期的虐待容易使受害者采取极端的方式造成社会恶性事件。因此,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,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,弘扬平等、文明、和谐、健康的家庭美德风尚,才能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,提高婚姻的质量与幸福度,才能真正铲除家庭暴力的毒瘤。
责编:李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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